几种常见的新乡条形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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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常见的新乡条形码类型

作者:新乡祥荣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04 08:09:35

条码生成软件支持多种新乡条形码、二维码类型,但是个别客户在使用条码生成软件生成条形码的时候,不知道什么是条码类型?今天主要给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条码类型,相信通过以下介绍,你会对条形码种类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1.EAN码197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按照UPC码的标准制定了欧洲物品编码EAN码,与UPC码兼容,而且两者具有相同的符号体系。EAN码的字符编号结构与UPC码相同,也是长度固定的、连续型的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是数字0-9.它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条或空是1、2、3、或4倍单位元素宽度。EAN码有两种类型,即EAN-13码和EAN-8码。

2.UPC码1973年,美国率先在国内的商业系统中应用与UPC码之后加拿大也在商业系统中采用UPC码。UPC码是一种长度固定的连续型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它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条或空是1、2、3或4倍单位元素宽度。UPC吗有两种类型,即UPC-A码和UPC-E码。

3.128码128码出现于1981年,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自校验数字式码制。它采用四种元素宽度,每个字符由3个条和3个空,共11个单元元素宽度,又称(11,3)码,它由106个不同条形码字符,每个条形码字符有三种含义不同的字符集,分别为A、B、C。它使用3个交替的字符集可将128个ASCII码编码。

4.39码39码是第一个字母数字式码制,1974年由Intermec公司退出。它是长度可比的离散型自校验字母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26个大写字母和7个特殊字符,共43个字符。每个字符由9个元素组成,其中有5个条(2个宽条,3个窄条)和4个空(1个宽空,3个窄空),是一种离散码。

5.93码93码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字母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数字。0-9,26个大写字母和7个特殊字符以及4个控制字符。每个字符由3个条和3个罕,共9个元素宽度。6.Codabar码Codabar码出现于1972年,是一种长度可变的连续型自校验数字式码制。其字符集为0-9和6个特殊字符,共16个字符。常用于仓库、血库和航空快递包裹中。

以上就是几种常见条码类型的介绍,除上述条码外,条码生成软件还支持多种其他的码制,这里就不在一一介绍,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的文章,有关条形码的知识介绍会不定期更新。

在追溯中商品条码助企业诚信天下--商品条码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诚信是人之本,民之基,国之根。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质量信用又是企业信用的关键。我国的质量信用体系,是"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质量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失信惩戒力度,对于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设质量强国的部署和要求的重要措施。

开展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为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家质检总局从2012年起就大力开展了国家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启动了多项重点产品的质量信用档案数据项梳理及收集工作。先后采集了包括乳制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零配件、酒类等多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信息,形成了包含产品基本信息、生产企业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信息、质量证明信息、监督抽查信息、良好奖励记录和不良质量记录等大量民众关心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详见表1。

截至目前,信用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已完成乳制品企业482家,建立产品信用档案5333条;家用电器和儿童玩具企业1756家,建立产品信用档案13426条;汽车零配件企业109家,建立产品信用档案210条;白酒企业数量1336家,涉及6302个批次的产品信息。基本完成了计划的数据采集任务,数据质量也达到了预期目标。

商品条码在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

商品条码作为一种应用最广泛的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目前已在我国的5000多万种商品、100多万家超市商场、95%以上的快速消费品上面广泛使用,拥有条码"身份证"的"中国制造"产品已经遍及世界的各个角落,为解决我国产品出口,满足商业流通自动化需求,开展产品跟踪溯源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搭建信用信息平台,采集以商品条码为关键字的产品基本信息、生产企业基本信息以及质量信用信息等,可建设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依托平台丰富的大数据资源,可研究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产品质量溯源,也可以研究建立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评价及分级管理等。总之,以商品条码作为关键字,通过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应用互联网、移动物联网、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展示、商品验证、价格比对、追溯查询等服务,为政府部门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提供依据,为促进我国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基于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的具体应用

研究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为加强我国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是客观需要。《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2〕940号)明确要求:"依托中国商品基础信息数据库,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对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并适时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公示,发布企业诚信"黑名单",可以让消费者更积极主动地来监督企业,可以使得企业加大对产品的质量保障力度。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是企业产品质量强有力的监督手段。

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溯源

利用基于商品条码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结合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可以对产品开展质量溯源。在实施产品追溯时,除了记录产品的标识和属性,以及来源去向等基本追溯信息外,还可以全面采集产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监督抽查、所获奖励、质量认证等质量信用信息,并从源头录入追溯平台系统,丰富产品追溯信息数据库。利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与电子信息技术,消费者及社会公众通过直接扫描商品条码这一最易获取的信息,可以便捷地了解最新、最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如百姓所关心的生产许可、质量认证等质量信息。利用基于商品条码的质量信用信息,通过产品追溯开展产品质量溯源是对追溯的一种深入探索和应用。

开展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及分级管理

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是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与分级管理的基础数据。为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质量监管体系,基于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可研究建立企业质量数据评价模型,按照分类合理、评价科学的原则,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划分企业不同的质量信用等级。在此基础上,推动企业监管部门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将评级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将有良好评级记录的企业实施扶持与绿色通道,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视情节严重增加核查力度,实施重点监管,逐步形成褒扬先进,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

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构建全国统一的基于商品条码唯一标识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质量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公开应用,是整合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资源,提高监管和服务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利用大数据分析,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及分级管理,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和手段,也是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当前,我国急需加快建设健全基于商品条码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建立规范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发挥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对质检工作的支持作用,把信用约束、综合执法、行为监督和社会共治进一步整合起来,以提升质检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国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事业更上一个台阶。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促进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特殊商品的条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无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鼓励、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提高商品的自动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自愿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应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品条码注册材料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并经国家批准后,颁发证书;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由。第九条商品条码持有者首次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备存。第十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变更其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商品条码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物品编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商品条码。第十二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商品条码持有者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已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十四条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具备下列证件和材料:(一)使用者的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二)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件或者相关资料;(三)使用者与注册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审核持有者有效的商品条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企业印制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印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使用已注销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使用权。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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